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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一大桌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些行为将面临额外收费。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执法主体
2020年12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正式将制止食品浪费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此后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曾公开征求意见。
4月26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将食品浪费的定义表述得更为具体: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各类主体责任。例如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充实菜单信息,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再如提出,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对于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草案二审稿亦进一步予以明确,其中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图片来源:新华社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草案二审稿作出进一步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已经作出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增强了可操作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对于备受关注的网络吃播行为,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意义深远
全国人大曾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75.1%的受访者认为餐饮消费环节浪费最严重。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中国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大致在340亿至360亿斤。如果按每人每天1斤粮食计算,一年能养活近1亿人。
杜绝食品浪费,不能只靠人们转变观念。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戒尺,制度的约束有助于观念的改变。当前,我国制止浪费的相关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反食品浪费法把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针对食品浪费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法律层面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树立了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
“法者,治之端也。”相信随着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必将取得更大进展,让大家从不敢浪费、不能浪费到不想浪费。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人们思想上的理所应当,生活中的习以为常。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弘扬传统美德
保障粮食安全
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